傳染病資訊

傳染病資訊 | Information about Communicable Diseas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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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感染傳染病的病假指引

傳染病 潛伏期(日數) 病假指引
結膜炎(紅眼症) 1-12 直至眼睛不再有異常分秘物
小兒痳痺症 7-14 首現病徵起計至少十四天
桿菌痢疾 1-7 直至肚瀉已經停止及大便化驗顯示沒有該病菌 (須取三個各相隔至少24小時的大便樣本作化驗)
水痘 14-21 約一星期或直至所有水疱變乾
霍亂 1-5 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 (在完成抗生素療程48小時後,須取三個各相隔至少一天的大便樣本作化驗)
白喉 2-7 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 (在完成抗生素療程至少24小時後,須有兩個各相隔至少24小時、以拭子從咽喉及鼻咽取得的樣本,而其培養物呈陰性化驗結果)
手足口病 3-7 直至所有水疱變乾或按醫生指示如致病原確定為EV71型腸病毒,則直至所有水疱變乾後兩星期
甲型肝炎 15-50 由首現黃疸病徵起計一星期或按醫生指示為準
痳疹 7-18 出疹起計4天
腦膜炎雙球菌感染(侵入性) 2-10 直至完成清除病菌療程
流行性腮腺炎 12-25 由呈現腫脹起計九天
德國痳疹 14-23 出疹起計7天
猩紅熱 1-3 由服用抗生素當日起計五天或按醫生指示為準
結核病 不定 按醫生指示為準
傷寒 7-21 直至至少連續有三個各相隔至少24小時取得的大便樣本,化驗顯示沒有該病菌。 (第一個大便樣本須於完成抗生素治療48小時後開始收集)
病毒性腸胃炎 1-10 直至最後一次肚瀉或嘔吐後起計48小時之後
百日咳 7-10 直至已完成至少五天的抗生素療程或按醫生指示為準

 

# 以上建議只基於各種疾病的一般傳染期考慮。其他因素如生病幼兒的臨床情況亦在考慮之列,主診醫生須以其專業判斷,就病假的長短作最後決定。

* 法例規定,標有星號(*)的傳染病屬表列傳染病,須向衛生防護中心呈報。

參考資料: www.chp.gov.hk 衞生防護中心– 學校/ 幼稚園/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/ 幼兒中心預防傳染病指引(2014)